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韶關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
林定明為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
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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