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韶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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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韶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二屆九次、十次、十一次全會部署要求,全面依法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做好立法、監督、代表等各項工作,不斷推動新時代韶關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一、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1.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與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及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起來,通過黨組擴大會議、“三會一課”、“雙周講壇”等形式,推動學習常態化制度化。堅持全面系統學、及時跟進學、聯系實際學,深刻領會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等部署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責任部門:辦公室牽頭,各工委室)
二、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
2.堅決落實黨的領導制度。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把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作為首要任務,切實把市委各項部署貫徹落實到人大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認真落實市委人事安排意圖,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選舉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責任部門:各工委室)
三、立法工作
3.1月份,繼續審議《韶關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韶關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開展《韶關市南水水庫水質保護條例》《韶關市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調研、起草、修改工作。(責任部門:法工委)
4.6月份,《韶關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三審。(責任部門:法工委)
5.6月份,《韶關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二審。(責任部門:法工委)
6.10月份,《韶關市南水水庫水質保護條例》《韶關市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一審。(責任部門:法工委)
7.10月份,《韶關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韶關市南水水庫水質保護條例》》三審。(責任部門:法工委)
四、監督工作
(一)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8.4月份,審議2019年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報告。(責任部門:法工委)
9.6月份,審議我市打贏脫貧攻堅戰工作完成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農工委)
10.6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城建工委)
11.7月份,審議韶關市“七五”普法工作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監察司法工委)
12.7月份,審議韶關市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教科文衛工委)
13.8月份,審議市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報告。(責任部門:監察司法工委)
14.10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金融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15.10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決定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16.10月份,審議全市生態旅游發展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教科文衛工委)
17.11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禁毒工作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監察司法工委)
18.參照全國、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做法,適時聽取審議市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責任部門:監察司法工委)
(二)計劃和預算監督
19.4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20.6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韶關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21.6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韶關市2019年市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22.8月份,審議韶關市202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23.8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韶關市2019年市級預算執行及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24.8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韶關市2020年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財經工委)
(三)執法檢查
25.3月份,檢查《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實施情況。(責任部門:農工委)
26.4月份,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責任部門:社會委)
27.4月份,協助配合省人大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實施情況。(責任部門:城建工委)
28.5月份,協助配合省人大檢查《廣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實施情況。(責任部門:辦公室、選聯工委)
29.7月份,檢查《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實施情況。(責任部門:社會委)
30.配合做好全國、省人大常委會來韶開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責任部門:各工委)
(四)代表視察
31.3月份,視察我市養老機構、社會福利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責任部門:社會委)
32.5月份,視察農村安全飲用水工作推進情況。(責任部門:農工委)
33.5月份,視察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發展情況。(責任部門:教科文衛工委)
34.7月份,視察我市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部門:城建工委)
35.8月份,視察市區城市公交建設工作。(責任部門:城建工委)
36.7月份,視察加大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建設美麗鄉村議案辦理情況。(責任部門:選工委牽頭,農工委、城建工委協助)
37.10月份,跟蹤視察全市交通擁堵治理工作。(責任部門:監察司法工委)
38.11月份,視察2020年度代表票決十項民生實事辦理情況。(責任部門:辦公室牽頭,相關工委協助)
39.11-12月份,駐韶省人大代表集中視察。(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40.配合做好全國、省人大常委會來韶開展視察活動。(責任部門:各工委)
(五)專題調研
41.進一步改進專題調研工作,組織開展“更好發揮代表作用”主題活動月及駐韶省人大代表專題調研、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現代農業示范產業園、全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少數民族地區加快高質量發展、縣城439及鎮(街)139工作推進情況、部分退役軍人養老保險年限及市北中市一中復辦初中等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責任部門:各工委)
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
42.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加強與“一府一委兩院”重大工作的交流溝通,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決定權工作機制,圍繞我市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依法行使決定權,適時作出決議、決定,并加強監督落實。(責任部門:辦公室、各工委)
六、代表工作
(一)代表建議督辦
43.7月份,市十四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督辦檢查。(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44.12月份,審議市政府關于市十四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二)代表學習培訓
45.8月份,組織省人大代表赴外地學習交流。(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46.10月,組織部分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赴外學習。(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47.全年,駐韶省人大代表履職培訓;委托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組織市人大代表學習培訓。(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三)代表主題實踐活動
48.7月份,圍繞“城鄉人居環境整治”,結合疫情防控、垃圾分類、廁所革命和水污染防治等內容,三級人大聯動開展主題活動,并視察加大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建設美麗鄉村議案辦理情況。(責任部門:選聯工委牽頭,農工委、城建工委協助)
(四)選舉及人事任免
49.堅持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機統一,依法任命市人大常委會和“一府一委兩院”相關人員。做好市人大代表補選、代表資格終止工作。嚴格執行憲法宣誓制度,做好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人員向憲法宣誓工作。(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五)組織代表約見本級國家機關負責人
50.圍繞事關全市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代表對議案建議辦理情況提出約見要求,統籌協調、合理安排,有序地組織代表約見本級國家機關負責人。(責任部門:選聯工委)
七、自身建設
51.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定不移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鞏固擴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加強黨建陣地建設,嚴格黨員干部教育管理監督。(責任部門:機關黨委)
52.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加強機關常態化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把機關網絡安全意識形態工作、保密工作和軟件正版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在具體崗位實踐中落細落實。(責任部門:機關黨委)
53.加強與縣鄉人大工作的聯系指導。把縣鄉人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強與縣鄉人大的聯系指導,發揮好鄉鎮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作用,全面夯實縣鄉人大示范點基礎,樹立工作創新典型,為完善基層治理格局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進一步發揮全市人大工作“一盤棋”的整體效應。(責任部門:辦公室、選聯工委)
對列入2020年工作要點的項目,各責任部門要按照監督法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協調,認真實施,確保各項監督工作計劃如期完成。
以上工作要點,在執行中如需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